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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8日,记者从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4月12日酒后驾车,在颍上县红星镇肇事致一人死亡后,不施救、不报警,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致两人受伤、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2020年4月27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