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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庆宿松县一名七旬老人在地里烧火粪后失火,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45亩林地过火。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邓某某1943年12月10日出生,2019年9月21日15时许,邓某某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在宿松县隘口乡古山村洪岭组大新田边缘地带烧火粪,在点燃荒草堆后,火苗引燃了田坝上的芭茅草,火势蔓延至大新田北面山坡的山场,继而引发森林火灾。
2019年11月12日,经宿松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测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3公顷),树种主要为杉木、枫香、马尾松等。
案发后,邓某某赔偿古山村所石组水管维修费1000元,取得了相关涉及组民的谅解。
2019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失火罪由宿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邓某某犯失火罪,向法院院提起公诉。4月14日,邓某某被宿松县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且属情节较轻的情形。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邓某某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了协议,付清了部分被害人的赔偿款,并取得了相关涉及组村民的谅解,可酌情对邓某某从轻处罚。邓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判决如邓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