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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 萧县原县委书记王共伟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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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检察消息: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王共伟(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共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共伟简历

王共伟,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安徽灵璧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灵璧师范学校学习;

1982年7月至1984年8月,灵璧县冯庙区卓场乡初中教师;

1984年8月至1995年6月,历任灵璧县冯庙区王沈中学副校长、冯庙中学副校长、校长、灵璧一中副校长;

1995年6月至2002年12月,历任灵璧县教委副主任、向阳乡党委书记、灵璧县教委主任、县教育局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灵璧县副县长,灵璧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宿州市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7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宿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历任萧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15年7月,任萧县县委书记;

2015年8月,任萧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1月,任萧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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