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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钮某等5人涉嫌职务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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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宁国法院获悉,6月12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钮某等5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判决钮某等5人缓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两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钮某在担任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店长期间,指使该公司员工刘某等4人,利用编制、核算、审核、发放工资等职务之便,采取先虚增其他员工绩效工资,后篡改工资发放表工资金额的手段,将其他员工名下的部分工资发放到该5名被告人的工资卡并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钮某等5人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钮某具有自首、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刘某等4人具有从犯、自首、退还全部或绝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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