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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8日,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驾驶报废车辆肇事逃逸的方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前,方某某也曾肇事逃逸。而且,两处事故现场的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
2018年3月8日晚,方某某驾驶大货车途经休宁城区学而酒店路段,撞倒一处路灯灯柱后逃逸,灯珠因漏电发出“滋滋”声响,幸亏有两位好心路人在交警赶到现场前一直守护着倒地灯柱,防止他人靠近,才未造成更恶劣后果。而后,交警通过大范围的视频追踪,最终锁定方某某,并于当年3月13日对方某某进行处罚。当时,对方某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由于方某某所持B2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必须降级,失去驾驶大货车的资格。
事隔两年多,方某某重蹈覆辙,不仅再次交通肇事逃逸,驾驶的小轿车还达到报废标准的。据民警称,2020年5月24日凌晨,方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小轿车在休宁城区大转盘处撞倒护栏后再次选择逃之夭夭,尚未逃出两里地,车子因损坏严重突然熄火,方某某即推车前行。暗夜里推着轿车行走,监控里的这一幕,让民警看了既觉得可笑,也感受到方某某当时逃离现场的“决心”。更耐人寻味的是,两处事故现场直线距离不超过百米。
边红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