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学飞涉嫌窝藏罪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常学飞明知王某昌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而帮助王某昌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常学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