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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小斌与小丽协议离婚后,发现一直抚养的儿子非亲生,愤然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小丽赔偿。记者今天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2日法院判决小丽一次性返还小斌为儿子支出的抚养费35835.15元,并一次性赔偿小斌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6年4月19日,小斌和小丽登记结婚,当年女儿出生,2013年又生下儿子。膝下虽有一双儿女,可夫妻俩的感情并不好,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今年4月29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双儿女均由小斌抚养,抚养费等一切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小丽有探视权。
然而,两人离婚后,小斌一直对儿子是否系亲生有所怀疑,便委托司法鉴定所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儿子并非小斌亲生。养了七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小斌愤然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与小斌没有血缘关系,小斌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由小丽抚养教育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故2013年7月至2020年8月,小斌为儿子支出的抚养费,应当由小丽返还给小斌。根据相对应年份上一年度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合计后除以2的部分由小丽返还给小斌,即35835.15元。
小丽在与小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生育一子,其在婚姻关系中违背了夫妻忠贞义务,也与社会公德相背离,存在一定过错,并对小斌造成一定的精神打击,小斌请求小丽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判决,儿子变更为由小丽抚养,小斌不付抚养费;小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小斌为儿子支出的抚养费35835.15元,并一次性赔偿小斌精神抚慰金2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汤锐 何升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