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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临泉县人民检察院10月24日消息:近日,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案的起诉、判决,教育广大群众不能用野生动物谋利,尤其是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0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临泉县某河段捕鱼时捕获一条“娃娃鱼”(学名:中国大鲵)。
当天早上,张某某到县城菜市场欲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该“娃娃鱼”时被民警查获。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送检照片中的动物为“中国大鲵”,该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娃娃鱼”已被临泉县森林警察大队移送临泉县野生动物救护站接收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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