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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6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因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宿松一企业被罚款10万元。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正式施行后,宿松县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件。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为迎接省环保督察,开展固废专项执法检查。
近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县经开区临江产业园安徽某皮革有限公司开展固废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随即调查取证,快查快处,依据新《固废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陈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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