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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人社厅网消息:近日,安微省人社厅发布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告:
在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自即日起,凡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缴存企业均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有关施工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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