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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一男子酒后扣伤民警 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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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来安一男子醉酒后打车回家,但没有打到,便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出警,但民警到现场后,其又不愿意随民警回派出所,极力反抗,还扣伤一民警。记者10月29日了解到,日前,来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肖某醉酒后在来安县准备打车回家,因未打到车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要求民警出警,长时间占用接警电话。来安县公安局民警蒋某等人出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将被告人肖某带回派出所待其醒酒后调查。被害人民警胡某到现场支援,口头传唤肖某到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肖某不愿去,并在民警将其带往警车的过程中极力反抗,将被害人胡某的左手手心抠出长1.5CM的创口。经来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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