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马鞍山:男子醉驾撞路灯后 竟在车内酣睡浑然不知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10月29日消息,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心存侥幸以身犯险,结果撞到路灯杆后竟呼呼大睡,民警赶到时敲窗呼叫都无法叫醒该男子……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凌晨2时41分许,被告人胡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马鞍山市马向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向山地磅房公交站台路段,致该车右前部撞到道路北侧路灯杆而损坏。事发后,路人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胡某某在主驾驶座位上睡觉,遂采用拍打车窗、手电光照射方式均无法将其叫醒,在民警破窗时胡某某醒来,随即让其下车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当日3时34分测试结果为126mg /100ml。后胡某某被带至马鞍山市十七冶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用于检验,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26.3mg /100ml。2020年7月17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将血检结果告知被告人胡某某,其于同年7月22日到该大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