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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池州市部分市直单位公布了2019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公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多份整改结果中均提及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违规发放问题。
根据池州市卫健委公开的整改结果显示,该单位某二级机构一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共计0.3397万元的情况下,又同时发入了工资共计0.21025万元(不含提前结束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经审计披露后,该单位安排专人全面清理近年来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情况。
经单位自查,该中心有两名职工分别于2019年7月、2020年5月领取了生育津贴。2020年8月4日,这两位同志分别退还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2102.50元、2209.30元。同时,池州市卫健委已督促市直卫健单位进一步规范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按规发放。
池州市民政局也公示了审计整改结果,其中涉及到池州市福彩中心,该中心部分聘用人员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不合规,涉及金额7.2742万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池州市福彩中心还以此为机建立了长效机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除上述列举的部分单位外,该市还有其他数个市直单位也先后披露了类似问题。
记者就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等问题联系了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该局医疗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单位财政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也就是说领取了生育津贴,就不能再领工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