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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全椒县人民法院消息:11月4日上午全椒县人民法院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春节前至2020年元旦前,被告人汪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施工协调、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朱某某等17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朱某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2.5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3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历时近3个小时,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