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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集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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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三山区人民法院消息:11月6日上午,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共涉及3名被告人。来自三山经济开发区的20余名渔民受邀旁听。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及被告人桂某甲、桂某乙父子分别于2020年8月7日在长江漳河干流斋湾河段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3名被告人使用的地笼网属于禁用的有害渔具。

法院一审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被告人桂某甲、桂某乙系共同犯罪。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均予以依法判处管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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