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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ATM机内遗留银行卡 贪心男子窃得2000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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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雨山区人民法院11月11日消息:六旬男子项某某在ATM机前排队时,发现前面的储户忘记取走银行卡,一时贪念,便取走卡内的现金。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项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被告人项某某,在雨山区雨山路和红旗路交叉路口徽商银行的ATM机排队办理业务,轮到项某某时,他发现机器插卡处插有被害人任某某遗忘的银行卡,并且ATM机尚处于可操作该银行卡存取款状态。被告人项某某心生贪念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操作ATM机,从该银行卡账户内盗取人民币2000元,后将此款藏匿于家中。2020年9月7日,被告人项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日退还被害人任某某人民币2000元,后任某某对其表示谅解。庭审查明被告人项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盗窃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退还涉案赃款,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项某某因本案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某于案发后主动退还了涉案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本案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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