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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行贿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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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11月11日消息: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杰决定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涉嫌行贿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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