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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发布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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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自今年6月以来,全国已有北京新发地、大连凯洋海鲜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东疆港等10多个地区先后在冷链冻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大,为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一律按照规定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索取消毒证明,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经营销售。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一律建立台账,如实做好记录。

四、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应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五、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其环境,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市民应慎食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如需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应做好防护措施,食物应煮熟煮透。

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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