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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临泉县瓦店镇党委书记秦卫东受贿96万余元 一审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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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临泉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秦卫东受贿965128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临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已追缴10万元)。

被告人秦卫东,男,1963年11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大专文化,历任临泉县瓦店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2019年4月至案发任临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秦卫东利用其担任临泉县瓦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临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韦某、韩某甲、洪某甲、陈某甲、吴某甲等人所送价值965128元的财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拨付项目资金、小产权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51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于公诉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秦卫东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涉案赃款等公诉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支持和采纳,依法对秦卫东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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