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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条个人信息被倒卖 舒城警方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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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4万多条个人信息在暗地里被售卖牟利,严重损害公民个人权利。11月19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贾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11月22日上午了解到,2019年2月28日,舒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在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某店内出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登记薄,怀疑存在非法交易。接警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出警至现场,搜查出疑似舒城县部分小区业主信息。经核查,这些信息分别来自舒城县城区15个小区共计1.6万余条,内容涉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要素信息,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

经初查,该县公安局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进一步侦查认定:陶某、苏某所拥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大多来自于一名为孔某的男子。通过工作,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孔某并一举将其抓获。经审讯,孔某交代其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房地产销售人员购买或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小区业主共计4.4万余条信息,分别卖给本地多家建材、装饰公司。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等人以800至6000元不等价格对外出售已购房业主信息。随后,舒城县公安局对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孔某、贾某、陶某等11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侦查终结后,依法将孔某、贾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一审判决。对其他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对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一定要培养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既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未知的网络安全风险,更不能将掌握的他人信息对外提供、出售,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王可海 任慧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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