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风纪消息:2020年4月,凤阳县原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李某某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7月8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2万元,对李某某违法所得21.860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位曾经风光一时的基层干部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他终究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知此刻他是否醒悟:正是对非正当利益的贪欲,导致了他的政治生涯以一个如此惨淡的底色收场。
李某某自1991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县房管系统内工作。在工作上,李某某也曾兢兢业业、踏实苦干,深得同事好评和领导器重,2019年5月,李某某任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长,赞誉声、奉承声多了起来,找李某某喝酒吃饭、托情办事的人也多了起来……在这种环境下,李某某的心理不知不觉开始发生了微妙变化,廉洁自律的底线也开始松动,居功自傲、心怀侥幸的心理最终打开了欲望之门。“看到一些被拆迁户没本事没文化,就是因为沾了国家政策的光,就能赚到一套房子,而自己整日埋头工作,很辛苦,收入还不够给孩子买套房。 ”李某某如此回忆自己走向以权谋私、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正是这种失衡的心态,对非法利益的追求,使得李某某不再对党纪国法抱有敬畏,“弄几套房子养老,还能传给孩子做家产”的想法彻底击穿了他的原则底线,做出了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
2018年11月,李某某为了套取房屋补偿款用于抵付其在光彩大市场购房尾款,以另外一名普通拆迁户邹某需要更改补偿方式为由,咨询办公室时任会计许某。许某向其表明,邹某户的补偿款均已发放完毕,更改补偿方式需要修改安置协议书。李某某知道,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就保存在房屋征收办公室,而作为单位负责人的他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邹某的安置协议书由货币补偿方式修改为房票加货币补偿方式,通过违规修改套取房票差价款218607元。
就在李某某暗自庆幸的时候,巡察的利剑已悄然落下——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了拆迁事务所会计许某套取房票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顺藤摸瓜,将李某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并查出!
单位主要领导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主要领导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人,却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房屋征收中心的诸多工作人员都跟着有样学样,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亲属谋取私利。
抓好“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要始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坚持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着力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接受监督的现象,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革除贪腐连锁反应的沉疴痼疾,实现气正风清,纪检监督部门责无旁贷。在查清查实贪腐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对主要领导的监督规范和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庄子曾言:“夫子不言而信,不比而周”,意思是有崇高威望的人会得到旁人的信任。只有竖起领导的标杆和榜样,普通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才会对党的政策法规“不言而信”。 FJ(作者单位:凤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