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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六安中院微信号消息: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训等24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训等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训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世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刘训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中院提出上诉。
六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始,刘训、刘世红等人纠集在一起,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砍伤并打砸车辆,以此扩大其在六安市独山镇的影响。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势力,2010年前后,刘训、刘世红分别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的被告人余明波、杨明生等人,在六安市区、独山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至2018年前后,刘训、刘世红合伙在独山境内开设担保公司及赌场,安排人员在赌场内高利放贷,并暴力打砸其他担保公司、赌场,继续吸纳被告人夏轩同、田飞飞等人为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刘训、刘世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组织人数较多,内部层级、分工明确,并设有纪律规约。
该组织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本市城区及独山镇、麻埠镇、青山乡、黑石渡镇、姚李镇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为获取非法利益,确立并维护组织强势地位,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残害百姓,致使大量群众合法利益受损,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以刘训、刘世红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