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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1月27日从金寨检察发布的消息了解到,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胜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赵某胜找同村做装修生意的杜某购买了一把“南山”牌射钉器和射钉弹若干,后赵某胜用其家中原有的无缝钢管和在网上购买的瞄准器、连接器等物品,在其家中一楼堂屋内,使用磨光机改装射钉枪,并使用上述物品组成一把自制枪支。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胜持有的疑似枪支是利用“南山”牌射钉器进行改装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枪支一把、射钉弹七百二十八颗、磨光机一台。
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人赵某胜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扣押在案的枪支、射钉弹、磨光机予以没收。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