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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四男子合伙偷油 最后竟连车带油一起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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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几个二十出头的青年男子不去劳动赚钱,却专对他人贩卖的汽油下手,凌晨时分屡屡作案。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小灏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暂扣的被告人小灏等人的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油桶一只、电水泵一台、加油枪一把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预谋盗窃他人贩卖的汽油,后三人按照4:4:2的比例出资购买了一辆二手“东风”牌面包车,由小灏、小荣准备了油桶、电水泵、加油枪等工具。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等人盗窃汽油成功后,由小灏在微信群上发布出售汽油信息,并在雨山区某小区附近出售汽油,后小灏、小荣、小文按比例分赃。

2020年4月3日,被告人小灏纠集被告人小杰,并与被告人小荣、小文至花山区某小区北面停车场,由小文负责驾驶面包车和望风,小杰负责望风,小灏、小荣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的面包车车内95 #国VIA乙醇汽油1000升窃走。经鉴定,汽油价值人民币5910元。4月8日凌晨,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至雨山区某粮油厂附近,再次实施盗窃,由小文负责驾驶面包车和望风,小灏、小荣将被害人程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五菱之光”牌面包车及其车内95#国VIA乙醇汽油1400升窃走。经鉴定,汽油价值人民币8274元;“五菱之光”牌面包车价值人民币2833元。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小灏、小文、小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4月13日,被告人小荣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小灏处扣押“五菱之光”牌面包车一辆、“东风”牌面包车一辆、油桶二只、电水泵一台、加油枪一把、95#汽油1442.1升。9月29日,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小杰赔偿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5600元,赔偿被害人程某某人民币6000元,二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小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小灏、小荣、小文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7017元;被告人小杰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59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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