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临泉在线消息:12月16日,由临泉县公安局移送的8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被告韩某珠、杨某杰、李某、李某煌、唐某、陈某江、唐某、李某治八人在醉酒状态下依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有关危险驾驶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对韩某珠等七人依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以2000 至6000元不等罚金刑罚;陈某江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在缓刑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应当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公诉人通过分析当前的社会环境,阐述危险驾驶对驾驶人自身、他人及社会的危害,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当你醉酒后踩油门的那一刻,半只脚已踏进地狱”,警示驾驶人一定要强化自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杜绝酒驾醉酒,绝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