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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响,1月29日,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对执法人员曹某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曹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1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宿松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对黎河北街出店经营进行整治,在前几次反复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依法对出店经营的物品进行暂扣。在暂扣“老张百货”物品过程中,店主张某对执法行为进行阻挠,并有一些过激行为,执法人员曹某一时冲动,冲到张某店铺前,将物品进行暂扣。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成立以局督查股牵头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后,认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严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相关要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理应保持理性冷静,克制自己的行为,更不得粗暴执法、任性执法。
事情发生后,宿松县城市管理党组于1月27晚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执法人员曹某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曹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责令三中队负责人带领曹某第一时间主动上门向当事人张某进行赔礼道歉,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3、局党组责成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要以此为戒,举一反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切实加强我局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做到文明法、规范执法。同时欢迎广大声民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56-78211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编辑:彭玲
宿松县城管执法人员曹某不规范执法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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