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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查处十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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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11日至12日凌晨,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城管执法部门巡查管控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截至凌晨1点,处罚违规燃放行为11起,黄山区查获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巡查中,发现中心城区总体情况良好,出现的几起零星燃放行为已现场处罚或劝导教育。但在城乡结合部和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极为严峻,四个镇辖区范围内均有较多居民燃放烟花爆竹。

《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心城区禁放区域是: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屯溪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燃放后及时清扫现场,不得影响环境卫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辖区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2月11日下午,张某等5人违规燃放烟火爆竹,被该市黄山区甘棠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张某等5人均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燃放,经教育,5人认识到错误,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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