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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一男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用手捂压妻子口鼻致其死亡,之后并将其尸体抛至村庄后面的机井内。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书显示,被告人孙某德,男,汉族,1977年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泗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德和被害人高某(殁年45岁)系夫妻关系,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自2016年孙某德被查出患有慢性肝炎后,两人分居生活。高某曾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19年11月5日起诉离婚,尚未判决。2020年1月10日,孙某德从上海务工返回泗县家中,当日20时许,孙某德到高某房间欲与其发生关系,因高某激烈反抗,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某德用手捂压高某口鼻致其死亡,之后并将高某尸体抛至村庄后面的机井内,并对外谎称其离家出走。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死亡原因符合口鼻被捂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20年3月5日,被告人孙某德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德因婚姻家庭矛盾与妻子高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用手捂压被害人高某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机井内藏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孙某德经电话通知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孙某德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根据被告人孙某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某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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