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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倒电动车 芜湖一驾驶员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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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芜湖一小轿车驾驶员醉酒驾驶碰撞到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轿车、电动车损坏。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5日晚20时45分左右,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永兴路鸠兹家苑和园北门路段一辆轿车碰到电动车, 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鸠江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路上,右前方有撞击痕迹,后方停了一辆电动车,被撞损坏严重。民警现场询问肇事驾驶员在哪,被撞电动车驾驶人倒地时受了点伤,坐在地上惊魂未定,指认了一名在路边呕吐的青年男子。随后电动车驾驶员张某某被送往医院做检查。

民警现场询问了解到,呕吐男子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并非肇事司机。经了解,驾驶员为肇事小轿车车主吴某,但事故现场却不见其踪影。民警到道路对面小树林查找时,发现距现场约100米处,一名青年男子正在打电话,经过询问,该男子正是肇事驾驶员吴某。当靠近吴某时,民警发现,吴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经查:肇事司机吴某,系宁国人,在芜湖做建材生意,当晚在酒店请生意伙伴共10人吃饭,期间吴某喝了几两白酒。酒后,吴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带了两名朋友准备再去吃宵夜。当吴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永兴路鸠兹家苑和园北门路段时,撞上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民警现场对吴某酒精测试,吴某呼气酒精浓度达到177n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吴某血液已送检,如果达到醉酒标准,他将被移送起诉,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6个月以下拘役。

梁福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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