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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市民论坛”留言咨询:生育津贴发几个月?双胞胎有没有额外补贴?
亳州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5号)规定:“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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