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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次臭氧量值溯源 安徽明确空气、水质自动监测质量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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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安徽各驻市监测中心每年至少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两次臭氧的量值溯源。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2021年安徽省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以确保省控城市站、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全面性、连续性、准确性,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第三方公司和驻市生态监测中心开展省控城市站、水站质量例行检查。省控城市站每月至少抽查3个站点,每半年至少覆盖辖区内所有省控城市站一次,全年2次。水站每半年需覆盖辖区内所有省控水站1次,全年2次。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各市VOCs自动监测质量例行检查,年度至少对辖区内开展VOCs自动监测的城市进行6次质控抽查,检查时间涵盖臭氧污染季和非污染季。

此外,省控城市站、水站自动监测数据与历史同期数据出现重大变化、与周边站点的同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一段时间内监测数据出现明显异常、出现过明显质量等问题,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随时开展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标气考核、颗粒物和核查比对、查阅资料档案等。

《实施方案》要求,各驻市监测中心应开展所辖省控城市站的颗粒物(PM10、PM2.5)手工比对,原则上每年覆盖所有省控点一次。每年至少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两次O3的量值溯源(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并负责对辖区内省控城市站进行O3的量值传递、核查和比对工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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