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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郎溪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壮某某、金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罚。
2020年6月下旬,浙江省温岭市人傅某某,在宣城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因科目一理论考试无法通过,遂通过驾校培训人员的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某某。双方商量,杨某某以作弊方式,帮助傅某某在郎溪县车管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后,傅某某支付其6000元。后杨某某联系被告人壮某某提供作弊器材,并商量好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杨某某支付壮某某3000元。杨某某因没有时间送傅某某去考场,遂又联系被告人金某某,让金某某将傅某某送至考场。考试结束后,杨某某从傅某某处拿到酬金6000元,并承诺从中支付金某某1000元。考试当日,壮某某、金某某和傅某某到郎溪县车管所参加考试,壮某某在车上帮傅某某安装好微型摄像机、接收器、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傅某某在递交考试证件时,被监考民警发现身上有作弊器材而案发。
被告人杨某某、金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壮某某在他人组织考试作弊过程中提供作弊器材,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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