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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2日晚,杨某某酒后驾驶重型车辆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驾驶员杨某某因一时贪杯,不仅丢了饭碗,还将被行政拘留15天。
当晚9时许,鸠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在长江北路与港湾路路段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双方驾驶员正在协商私了。当民警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有一名驾驶员身上散发一股酒气,民警当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的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经查:杨某某(男,持A2证,辽宁省昌图县人)在芜湖专门用重型货车运输小型轿车发往全国各地。事发当晚,杨某某和几个跑长途车的驾驶员在一起喝酒。因杨某某的重型货车所停的位置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杨某某就酒后驾驶重型货车,从港湾路往长江北路方向行驶,不料在转弯时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皖D号牌的货车。杨某某听对方驾驶员说已经报了警,因为自己喝了酒,就答应赔对方3000元货车损失。就在双方已达成协议时,民警到达现场并发现杨某某酒驾。
杨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不仅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禁驾、行政拘留15天且罚款5000元的严厉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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