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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只因办公室内门窗未锁,男子竟将“黑手”伸向身边同事。据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陈某,今年31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陈某进入滁州某工业公司务工。2021年春节期间,陈某在该公司值夜班,上班间隙,陈某突然发现某处通往公司办公区域的大门不仅没有上锁,且无人值守。在歪念的诱惑下,陈某偷偷溜进某间办公室内,在该办公桌抽屉内盗走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一个黄金兔子吊坠、两颗黄金转运珠、一条铂金项链、一枚钻戒、一条彩金手链、一枚彩金戒指及两张面值1000元的大润发购物卡。经依法鉴定,上述被盗物品除购物卡外总价值28900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系累犯,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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