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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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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纪检监察网消息:亳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牛集中心所负责人张云朗工作日午间饮酒、公车私用等问题。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中午,张云朗私自安排单位公车送其至怀家十大碗饭店与牛集镇郭楼村村干部李古奇等六人聚餐并饮酒,后于当天下午擅自脱岗乘单位公车返家;2018年年底至2020年6月,张云朗安排人员多次抽取单位公务车辆汽油63桶约1575升(价值约8096元),用于私车加油、变现;2019年,张云朗多次虚报修车费用共计14755元;此外,张云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7月8日,张云朗受到开除党籍、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双涧交警中队中队长戴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戴锋多次收受蒙城县宁波车队礼金。此外,戴锋作为中队长对于交警三中队多个民警及辅警长期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已另案处理),负领导责任。2020年8月11日,戴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三、涡阳县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王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底,王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亲属委托花沟镇派出所所长刘子毅赠送的5000元现金。后按正常程序办理,未给予案件当事人特殊照顾。2019年10月,刘子毅因违规违纪接受县纪委调查期间,王建主动说明有关问题并将5000元违纪资金上缴。2020年9月,王建受到诫勉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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