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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男子盗窃196只“土鸡” 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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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土鸡”案,被告人陶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陶某某使用的电动车一辆予以追缴没收;责令被告人陶某某退赔违法所得1730元。

据了解,2020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陶某某携带手套、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驾驶电动自行车先后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社区的多个自然村,多次窃取他人圈养的土鸡196只,价值人民币17289元,并低价出售给家禽零售商户王某某(另案处理),获利人民币9730元。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12月30日,陶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8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2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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