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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问题 安徽省卫健委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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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9日,安徽省卫健委在人民网回复网友时表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如下: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或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这两种方式,职工可以自行选择吗?目前,单位表示只能提供一次性补助,且只有2000元,远远与5%退休金金额不对等。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个人是不可以进行选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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