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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2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本期共对64个抽样单位90批次产品进行抽验,共涉及64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结果76批次产品符合要求,14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在濉溪县中医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批号:批191129,规格为A—0.7×25TWLB;在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生产批号:批200109、批200310,规格为A—0.55×19RWLB、A—0.7×25TWLB,均输液器(滴斗与滴管)不符合要求。
在淮北朝阳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新乡市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19080601,规格为平面耳挂式;在安徽皖北康复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河南益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37200215,规格为170mmx90mm/A型,均性能指标(2.4)不符合要求。在安徽国科康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济南顺意康医疗器材厂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200406;在黄山市中医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济宁市健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200404,规格为17.5cm*9.5cm/平面型,均口罩带(2.4.2)不符合要求。在蚌埠美年大健康综合门市部抽样的,标示为扬州市唐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医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年02月04日,规格为180×90,口罩带(2.5.2)不符合要求。
在马鞍山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康路分店抽样的,标示为南昌市凯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408,规格为耳挂式/中号,细菌过滤效率(BFE)不符合要求;在安徽省邻加医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环峰路店抽样的,标示为武汉市康寿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302,规格为耳挂三层平面口罩(消毒级)尺寸:17.5cm*9.5cm,口罩耳挂带(2.4.2)不符合要求。
在祁门平安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扬州得尔康医疗器械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规格为RJ-B;在蚌埠市中医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分别抽样的,标示为上海健民医疗电器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生产批号:20011207、2004120,规格为JMA20;均直流失调电压、除颤过载恢复不符合要求。
在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富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00207,规格:M,型号:淋膜无纺布(PE膜)面料胶条型,细菌过滤效率(BFE),断裂强力不符合要求。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器械时,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要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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