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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歙县人民法院消息:6月21日上午,歙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姚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适用缓刑。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黄山市首例以袭警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1日晚,歙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火锅店门口被人打伤,随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地处置警情。在现场处置中,民警口头传唤被告人姚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姚某拒不配合现场执法,言语威胁并推搡民警,在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控制时不断反抗并挣脱控制,后用右拳殴打民警胸部。姚某朋友被告人吴某见状,随即上前言语威胁并拉扯正在执法的民警,并用手中的雨伞殴打正在执法的民警。期间,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被扯落在地,后吴某捡起执法记录仪再次用力砸向地面,导致该执法记录仪破损。经鉴定,受伤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吴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应受刑罚处罚,系共同犯罪。结合被告人姚某、吴某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上,二被告人对自身行为表示后悔,并在宣判后表示认罪伏法,承诺将在矫正期内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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