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十年间索贿、受贿500多万 太和住建局原局长廉伟一审获刑十年半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利用职务便利,十年间索贿、受贿566万余元和2000美元以及烟、酒等物品,太和住建局原局长廉伟犯受贿罪,日前,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已缴纳50万元);对被告人廉伟的违法所得566.316434万元和2000美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475.769434万元,应继续追缴90.547万元及2000美元);办案机关依法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烟酒等其他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廉伟,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太和县人。2007年5月任太和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任太和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0月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5月任太和县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5月19日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9年6月至案发前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廉伟在担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接受单某、徐某等人的请托,为其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66.31643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97.1091万元和2000美元)以及烟、酒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廉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6.316434万元和2000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人民币297.1091万元和2000美元属索贿,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廉伟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大部分赃款已退回和追缴等情节,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廉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已缴纳50万元);对被告人廉伟的违法所得566.316434万元(含已缴纳在案281.8321万元及扣押查封在案价值193.937334万元的财物:蜜蜡一块、卡地亚手表一块、浪琴手表一块、中央城11号楼房屋一套、宝雅凯旋门小区房屋一套)和2000美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475.769434万元,应继续追缴90.547万元及2000美元);办案机关依法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烟酒等其他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