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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中院微信号消息:7月5日下午,大雨磅礴,安徽某公司冒雨从外地赶到金寨,走进金寨县人民法院詹政海法官的办公室,递上一面写着“执法公正 为民解忧”的锦旗,激动的说:“詹法官,太感谢您了!1240万元的工程款我们已经全部收到了。”听到当事人已经顺利拿到案款,詹法官也十分欣慰。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8月8日,内蒙古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蒙古某公司(其地址在内蒙古)将其关联公司案涉项目发包给安徽某公司承包施工,对于合同价格及工程款支付双方都进行了明确约定。2015年12月20日,安徽某公司开始进场施工,2018年3月20日,竣工并验收合格。然而,内蒙古某公司始终未将1357万工程款支付给安徽某公司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安徽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过财产保全、司法鉴定等多个程序,耗费时间较长,在詹法官三番五次的调解下,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内蒙古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1240万元工程款,安徽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截止目前,1240万元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吴慧)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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