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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阜阳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轿车发生碰撞。7月9日,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获悉,骑车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6月13日21时30分左右,在阜阳市古泉路与老泉河西路交口,刘某驾驶轿车沿古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直行方向绿灯。此时,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古泉路由东向西,也行驶至该路口,陈某没有遵守信号灯指示,骑车左转弯与正在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车损毁,陈某受伤,多处骨折。电动车被撞解体,前轮飞出几十米,挂在了道路隔离护栏上。
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轿车司机刘某未饮酒;骑车人陈某醉酒,血检结果显示为299.7mg/100ml。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结果,最终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轿车通过路口时超速行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交警对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陈某处以罚款50元。
交警提醒:遵法文明出行,安全幸福生活。
王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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