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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13日下午,据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该院立案庭仅用两天时间,就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拖欠石斛款达7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 原告万某在2014年10月与被告孙某达成买卖石斛协议,原告按质按量交付石斛,被告孙某确认收货,但一直未支付货款2.6万余元。万某多番催要未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立案成功后,因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该院立案庭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孙某,告知其应该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通过细致地析法明理,孙某于第二天便一次性付清了货款,原告撤诉。
黄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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