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乘电梯起纠纷踢伤他人 亳州一男子赔钱又领刑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 孙某某在KTV上下电梯时与他人发生碰撞,进而发生口角并撕打,因踢伤他人,孙某某落了个赔钱还要领刑的下场。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8日23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农贸城某KTV大厅内,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上下电梯时相互碰撞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撕打,孙某某将李某某的左腿踢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孙某某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