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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冀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为逃避交警依法检查,变更车道加速闯卡后被民警抓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冀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日20时左右,被告人冀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区亳古路与Y100乡道交叉口时,为逃避交警依法检查,变更车道加速闯卡,后被交警部门抓获。经检测,冀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5.3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冀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冀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冀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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