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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宿州一名3岁男童涛涛(化名)在一家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玩耍时,不慎踩到海洋球摔伤至骨折。事后,其家人将游乐场、商场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宿州市埇桥区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判。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场所内,不属于商场的管理权责范围内,故被告商场不承担责任。根据游乐场与涛涛家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325.94元。
事件:男童摔倒致粉碎性骨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2020年8月1日下午,涛涛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宿州市一家商场内的游乐场玩耍,涛涛入场后,来到滑梯处玩耍,涛涛母亲则在休息区等候。当日傍晚,涛涛在场内走动的过程中,踩到游乐设施上海洋球摔倒受伤,涛涛母亲赶紧上前去扶起涛涛,并将他送至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经诊断,涛涛右胫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医嘱要求卧床休息三个月,定期复查等。
事后,涛涛母亲将游乐场及商场告上了法庭,索赔包括医药费等在内合计39097.2元。
其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管理疏忽不到位,滑梯周边没有安全人员对儿童指导保护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对涛涛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涛涛经医院治疗后,虽然在慢慢恢复,但很有可能造成残疾,给涛涛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阴影,对涛涛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游乐场在庭上辩称,其已在场馆设置安全告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涛涛是在正常行走过程中摔倒,无法证明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游乐场担责90%赔偿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涛涛在被告开设的儿童游乐场所内行走时踩到海洋球摔伤,游乐场在设施上铺撒海洋球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该场所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护具及安全保障人员,可以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疏忽不到位,应对涛涛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涛涛的家属也应该陪同玩耍并尽到监护义务,事发时,涛涛母亲只是在旁边,未密切看护好涛涛,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告商场仅是对商场的公共区域进行统一商业运营和物业管理,事故发生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场所内,不属于商场的管理权责范围内,故被告商场不承担责任。
根据游乐场与涛涛家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90%的赔偿责任。经计算,以上各项损失合计14806.6元,被告游乐场承担90%,计13325.94元。
遂判决被告游乐场赔偿涛涛各项经济损合计13325.94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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