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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8月27日上午,蚌埠交警部门对今年7月1日发生在辖区高速公路上的一起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布了事故认定。
7月1日3时许,在G3京台高速公路合徐段往徐州方向845KM+900M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致两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陆某东驾驶、梁某宝乘坐冀FQ34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临时号牌为鲁RC8XX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载稻草,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现场时,撞到前方宋某礼驾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而减速停车的皖F3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皖FE9XX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后部,之后双方车辆及车载货物起火燃烧,火势蔓延又将马某伟驾驶经过事故现场的沪AG028XX号小型普通客车燃烧,造成三方车辆、车内财物、货车车载货物、公路设施受损,陆某东与梁某宝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陆某东驾驶机动车对路面前方情况观察疏忽,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礼驾驶的机动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时一定要安全文明驾驶,严防“三超一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杨敬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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