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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男子买卖珍稀鹦鹉 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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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31日,寿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26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

2018年4月,薛某在一个卖鹦鹉的QQ群里得知合肥的曹某,出于对鹦鹉的喜爱,其以2800元的价格从曹某处购买了两只"金太阳鹦鹉",在家中精心喂养观赏。后来,薛某上网查询,发现自己喂养的这两只鹦鹉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薛某除了喜爱鹦鹉,还喜爱狗,家中养了10几条狗,可让薛某没有想到,鹦鹉叫起来的时候,10几条狗都跟着叫,狗叫声引来邻居提意见,薛某就决定把鹦鹉给卖掉。

2019年8月14日,薛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河南人沈某,其明知这两只"金太阳鹦鹉"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2020年底,河南警方发现薛某有买卖珍惜鹦鹉的行为,向淮南警方发函侦办此案,薛某随后归案供认了自己违法行为。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太阳锥尾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I。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通过饲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和充实生活实属正常,但有些野生动物并不是可以作为宠物由个人随意买卖和饲养的,有饲养宠物爱好的人一定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即使商家给"宠物"打上了"人工饲养"的标签,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核实品种后再购买,切勿无知触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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