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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为泄愤 霍山一居民高空抛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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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中院消息,10月1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霍山首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5月8日早晨,因被告人王某某的母亲在家三楼阳台打扫卫生,导致有水流至二楼陈某某家阳台。之后陈某某外出送小孩上学经过小区人行道,与被告人的母亲发生争吵。被告人王某某听见后,从其家阳台将一个装有玻璃碎片及生活垃圾的塑料垃圾桶抛下,垃圾桶砸在地上,未伤到陈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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