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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被告人韩某和张某因拼车和他人发生了纠纷,便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结果不仅要赔钱,还要被判刑。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某KTV门口,被告人韩某、张某酒后因拼车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韩某与张某无故对李某实施殴打,致使李某面部、腿部受伤。后被害人房某某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在房某某报警的过程中,韩某与张某又对房某某实施殴打,致使房某某面部受伤。经鉴定,李某、房某某的伤情均被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张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李某二万元人民币,赔偿被害人房某某一万八千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韩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张某的家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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